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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:CNAS认可证书有用期或调解为6年

宣布于:2016-01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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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官方网站新闻 ,实验室、能力验证提供者、标准物质/标准样品生产者及磨练机构认可证书有用期或调解为6年。

  2016年1月14日 ,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在其官方网站(https://www.cnas.org.cn)宣布“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、磨练机构认可证书有用期和过渡政策意见的通知”。

  为与检测机构行政允许有用期协调一致 ,减轻及格评定机构的肩负 ,同时也知足国际标准的要求 ,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秘书处经研究决议 ,拟对实验室、能力验证提供者、标准物质/标准样品生产者及磨练机构认可证书有用期调解 ,预修订《实验室认可规则》、《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》、《标准物质/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》及《磨练机构认可规则》 ,并拟实验的过渡政策 ,征求意见如下:

     一、认可证书有用期调解为6年

     二、详细评审安排如下:

     1.在第一个认可有用期(6年)内 ,首次评审获证后 ,第一年监视评审 ,第二年复评审 ,第四年复评审 ,第六年换证复评审。

     2.在第二个认可有用期和以后的有用期内 ,每2年实验一次复评审 ,第六年换证复评审。

     3.自2016年3月1日起对初评、复评审的机构签发有用期为6年的认可证书。持有6年有用期证书的机构 ,评审安排凭证新的认可规则文件执行;持有3年有用期证书的机构 ,评审安排凭证原认可规则文件执行 ,待通过复评审后 ,换发6年有用期证书;获认可机构一颗同国提前复评审的方法 ,换发6年有用期证书。

  现以网上公示的方法征询各方相关意见 ,请各相关机构就该修订提出意见;意见请填写在附随的《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》中 ,并将文件名称填写完整 ,于2016年1月29日前反响至CNAS认可七处。

文章泉源:艾兰博曼医学网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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